前 言
什么是现象学?在胡塞尔最初那些著作出版半个世纪之后,我们还要提出这个问题,或许显得有些奇怪。然而,这个问题远没有得到解决。现象学是关于本质的研究,据此所有问题都归结为对本质,例如对知觉的本质、意识的本质,加以界定。但现象学也是这样一种哲学:它把本质重新放回到实存之中,认为我们只能从人和世界的“人为性”出发理解人和世界。它是一种先验哲学,它为了理解人和世界而悬置自然态度的断言。但它还是这样一种哲学:对于它来说,世界总是在反思之前就作为一种不可让渡的在场“已经在此”,而全部的努力就在于恢复与世界的这种素朴的联系,以便最终给予这一联系一种哲学地位。它是作为一门“严格的科学”的哲学之雄心,但它也是对“被亲历的”空间、时间和世界的记录。这是按照我们的经验之所是对我们的经验进行一种直接描述的尝试,而没有考虑其心理的发生,没有考虑科学家、历史学家或社会学家能够为其提供的因果说明;然而,胡塞尔在其最后的著作中提到了一种“发生的现象学”,①甚至一种“建构的现象学”。②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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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笛卡尔式的沉思,第120页及以下。
②参贝尔热很乐意与我们交流的由欧根·芬克编辑的未刊的第六笛卡尔式的沉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