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述历史事件的“传统方式”是“书写历史”,它是记忆文字的相关差异同一性对时间所作的程序限制,因其文字输入“事件”之方式而带有独特的、不可避免的事后效果。文字的规则(例外自有其例外的特性)是:事件发生在输入之前,而输入又发生在接收或阅读之前。这便设定了对过去,也就是当下(时间)的呈现方式,如同对原初缺陷和对只能在事后构成的事件之“叙述”与接收相对于事件的延迟的回溯性。“叙述”的时间永远落后于被叙述之事,引用总是重新引用。自始便有事后特征的重新引用必然是重复,所以保罗·利科认为“历史总是被重新讲述”①。在“传统方式”中,
事件被输出、传播、接收,因而叙述就是把事件从已消逝的某处转移到正被削弱的另一处②。
事件以其自身的内涵划定其传播空间。事件的影响范围越来越多地由当事人来决定。[]由于中介从此被短路,出现了混乱的局面。在使人眼花缭乱的种种意义中,人们盲然不知所从了③。
值得一提的是,某些书面文件因摆脱了“事件”、“输入”和“接收”的非重合原则而与众不同,合同、宣言等均属此类。然而,这类文件的创造性在于它们相对于规则的特殊性,即违反事件、事件的输入和对这一输入的接收之间的非重合原则,这种特殊性也决定了这类文件的权威性。公证契约就是这样一种重合:签约既是事实又是这一事实的输入,签约人的在场是他们在输入的同时对此输入的接收。
第三章记忆的工业化
① 在此我们不介入历史科学这一重要问题。它不属于叙述范畴,波米安为阐述它而提出了编年学、年代表及编年哲学(chronosophie)的概念。
②《创造历史·卷一》,第297页,黑体系本书作者加注。
③ 同上,第300页。这个主题也曾是本雅明的思路,或者说其思路的梗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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