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所读的我写的东西并不是我写的东西,而是您读的我写的东西:您的“外感知”的实在性——即您在我的文字中感知的实在性——并不是我的文字,而是您的意识流的产物,是您从我的文字中制造的、纯粹内在于您的意识流的意义。如果说我们的内感知可以相互吻合从而排除外在性(由此构成观念的科学共同体,胡塞尔后来称之为先验的我们),那是因为我写的语句针对一种观念意义(您读到的也是这个观念意义),也因为我们试着通过“明察(livisibilisant)”①观念意义而一同充实。问题是我们在什么条件下能够一同充实某种意向性?
我们坚信这些条件具有时间性和技术性。
胡塞尔指出,问题不在于内在与外在的对立,而在于相应性与不相应性的差异,因此他把不相应性置于意识的核心。这个不相应性不是别的,正是时间性。
《逻辑研究》第五卷的第六节涉及到真正意义上的意识流之时间性问题,因而也涉及到时间与所有时间之观念性的关系—无论如何都维持它们的同一性。这亦是充实的问题,即不相应性与相应性之关系。这种关系处于内在时间性中,而不处于证实、体验与承受存在的世界在变化、太阳西斜及日日相随这些事实的外在时间性中。
第四章时间物体和滞留有限性
① 这是米歇尔·塞尔维叶创造的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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