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三)货币作为货币本身的形式规定性
从简单流通中包含的两个要素即商品和货币综合起来考察,就会发现有两种形式的流通:一是货币作为中介来实现商品同商品相交换;二是货币以商品为中介同自身发生关系。如果进一步把简单流通看作它本身所完成的循环,而不是看作商品和货币的交替,那么,它就表现为二重的东西:W—G—G—W和GW—W—G。货币在其中分别表现为流通的手段和目的。这样一来,仿佛以商品抑或货币作为起点,对于考察纯粹流通是无关紧要的。不过,对于WGGW这个流通形式而言却并非完全如此,因为商品和货币有着特有的区别即不同的“命运”:前者最终会被抛出流通,不论是在生产行为中被消费,还是在消费本有意义上被消费;后者则会永远留在流通中充当发动这一循环的永动机。
或许有人会质疑GW—W—G这个流通形式存在的意义。除非出现量的差额即利润,否则货币和货币最终相交换就成了任意的和毫无意义的抽象,就像人们把生命的循环只描述成“死一生—死”一样。相对而言,W—GGW则至少实现了商品的交换以满足交换者的实际需要。于是,货币似乎具有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这两种形式规定性就够了。马克思并不同意上述说法,因为现实中经常发生从而能够发生货币和货币之间没有差量的交换。这个经济现象成为可能,就必须把GW—W—G看作流通的特殊形式。上述循环就意味着货币还有第三种形式规定性,从货币表现为流通的目的,以及货币由于是循环的结束而能够跨出流通而具有独立的存在,都能得出这一点。按照马克思的理解,在这第三种形式规定上,货币作为完成了的、具有独立性的货币本身,有着三种规定:
第一,货币作为贮藏货币和间歇的铸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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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逻辑建构
① 马克思.政治经济学批判(1857—1858年手稿)//马克思恩格斯全集:中文2版,第30卷.北京:人民出版社,1995:166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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