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题或发问并非主观规定或私人规定,后者通常被认为标志着认识之中的不足环节。成问题的结构不但构成了对象的一部分,而且还允许人们将对象把握为符号,正如发问的或成问题的审级构成了认识的一部分,且能够通过学习活动在认识中把握它们的实定性、特殊性。从更为深刻的层面上说,正是存在(亦即柏拉图所说的理念)与这种问题或发问的本质“对应”。就好像存在着一种“敞开”、一种“张开”、一种使存在与发问相互联系起来的存在论的“襞”(«pli»ontologique)。在这种关联中,存在即差异本身。存在亦是非存在,但非存在并非否定之物的存在,它是成问题的存在,是问题与发问的存在。差异并非否定之物,非存在反倒是差异:不是vavτíoν希:相反|,而是ξτεQoν|希:相异|。①所以,非存在应当被写成“(非)存在([non]-être)”,甚至是“?—存在(?-être)”。就此而言,不定式“esse[拉:存在]”指的不是命题本身,而更多地是命题被认定要去回应的那个疑问。这个(非)存在是微分元素[差异元素]。在这一元素中,肯定作为复多的肯定发现了自身的发生原则。至于否定,它只是这一更高原则的影子,只是在被生产的肯定旁边的差异的影子。当我们将(非)存在与否定之物混为一谈时,矛盾被带到存在之中就是不可避免的了;但矛盾仍然是假象或副现象,是被问题投射的幻相,是一个仍然保持开放的发问的影子,是与这一发问(在被给予一个回答之前)对应的存在的影子。就此而言,矛盾在柏拉图那里难道不是仅仅刻画着那些所谓的疑难(aporétiques)对话的特征吗?①在矛盾的彼岸伫立着差异—在非存在的彼岸伫立着(非)存在,在否定的彼岸伫立着问题与发问。
第一章 自在之差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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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【译按】同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