迈蒙写道:
例如,当我说“红色与绿色有差异”时,作为纯粹知性概念的差异不应被视为各种可感的质的关系(不然的话,康德的quidjuris[拉:权利问题]仍旧是悬而未决的)。它要么像康德的理论所说的那样,被视为可感的质的空间(空间是先天形式)关系,要么像我的理论所说的那样,被视为可感的质的微分(这些微分是理念)比「差异关系]……某一对象产生的特殊规则,或者它的微分样式,使该对象成为了一个特殊对象,而不同对象间的各种关系则来自于它们的[226]微分比[差异关系]。①
298
差异与重复
奎克的藏经阁 · 原书印刷页
PDF 物理页索引 317 · 第四章 差异的理念综合
迈蒙写道:
例如,当我说“红色与绿色有差异”时,作为纯粹知性概念的差异不应被视为各种可感的质的关系(不然的话,康德的quidjuris[拉:权利问题]仍旧是悬而未决的)。它要么像康德的理论所说的那样,被视为可感的质的空间(空间是先天形式)关系,要么像我的理论所说的那样,被视为可感的质的微分(这些微分是理念)比「差异关系]……某一对象产生的特殊规则,或者它的微分样式,使该对象成为了一个特殊对象,而不同对象间的各种关系则来自于它们的[226]微分比[差异关系]。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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差异与重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