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切审美品味都应当符合三个条件。首先,它必须能够从生产者和生产过程中分解出来,与艺术杰作不同,品味在这里是为了消费者而存在的,因为消费者是风格制造的最终目标对象。其次,一件商品在消费者那里的成功取决于它被消费者集体接纳的能力,市场调查需要预测、制定和满足消费者的品味以估算这种能力。最后,为了使品味根据时尚而变化,尤其是为了防止市场的饱和,它与消费品之间的联系必须足够牢固,好为购买行为提供依据,然而这种联系也要足够脆弱和短暂,能够在今后被抛弃,好为其他产品腾出市场空间。因此,商品应该聚集能够暂时凝聚在感受性上的风格品质。设计的任务是在物品的构思和生产方面实现消费者的审美感受。批量生产的商品必然带来必须中庸的工业审美品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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